|
全国30%的县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 |
2009-05-20 |
|
记者陈飞近日从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召开的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工作研讨会上获悉,目前全国有近30%的县开展了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大部分地区将当年新农合筹资总额的20%~40%作为门诊统筹基金,门诊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20%~50%。
据了解,卫生部从2008年开始进行新农合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试点,为门诊患者按比例报销,使更多的参合者从新农合中受益。卫生部新农合技术指导组专家胡善联教授介绍,目前新农合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8年,上海市嘉定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52元,其中门诊统筹基金占基金总额的40%,村、乡、区、市级医疗机构政策补偿比分别为80%、70%、60%和50%,年门诊封顶不低于1万元。湖北省公安县和江西省新建县人均筹资水平为100元,门诊统筹基金占基金总额的20%,村、乡级医疗机构门诊政策补偿比为30%~35%。云南省禄丰县人均筹资水平为100元,30%作为门诊统筹基金,乡村两级门诊就医补偿比为45%。
卫生部农卫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试点地区门诊统筹基金运行正常。据了解,湖北省公安县建立了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总额费用控制和风险共担机制,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监督员,强化现场监督;实行门诊处方额度控制,明确村级服务项目,确保门诊统筹工作顺利实施。云南省禄丰县探索以乡镇为单位实行总额预付、超支自负、结余留用的门诊费用支付方式,调动了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费用的积极性,降低了基金运行风险。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