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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将严格控制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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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谭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3月31日发布。《意见》提出,严格控制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的学校应削减医学教育招生计划;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试办初中毕业五年制医学教育必须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意见》指出,今后将逐步提高医学教育的生均拨款,中央财政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将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医学教育予以倾斜。教育部将把地方对医学教育的生均拨款情况,作为审批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的重要指标。学校要加大医学教育的教学经费投入,特别要加大实践教学专项经费投入。
《意见》强调,举办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应使医学类专业在校生数与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床位数之比达到11,毕业实习生生均实际管理病床数不少于6张。在高等学校医学教育认证工作及教学水平评估中,要加强对临床实践教学的考察。
《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积极发展护理、药学等卫生职业教育。医学类专业以修业年限五年制为主体,现阶段适量保留三年制。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不新增医学类专业点,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医学类专业一律停止招生。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医学相关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允许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等学校举办普通高等医学教育、成人高等医学教育。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要求,高等医学院校要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医疗卫生人才。积极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基地建设,在5年~10年内培养出一大批合格的全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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