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葛云峰特约记者焦晓宁从近日召开的陕西省农村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陕西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投入13.7亿元,用两年时间完成全省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据悉,2005年到2008年,陕西省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达27亿元。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决定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投入近6亿元,用于全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村医公共卫生补助等,加上中央补助和市、县配套,村卫生室建设投入规模将达到13.7亿元。
在村卫生室建设中,该省政府将从三方面给予补助:一是采取民办公助形式,对达到建设标准且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省财政按照每个村卫生室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改变现行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方式,按服务人口的一定标准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三是由省财政筹资,对在岗村医每两年轮训一遍,加大村医培训力度。
陕西省政府要求,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集体办,也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或其他社会力量办。村卫生室应做到诊察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得少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应相应提高。鼓励支持吸纳社会其他资金投向村卫生室建设。对有设置规划、无合格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从业。鼓励县、乡退休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规范全省村卫生室机构名称,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五统一,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证、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补助有台账。乡村医生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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