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道安)2月1日,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该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今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纠纷。调解费用由政府补贴,不收取被调解人任何费用。 据了解,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隶属于天津市司法局,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经调解解决的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患者及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