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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降低县域外住院起付线
通讯员魏永红王鹏记者李建伟近日从山西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获悉,山西省1月1日起降低了县域外住院起付线,扩大了住院补偿范围,并增设保底补偿额,以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
据了解,山西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结合新农合基金流向与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费用等情况,对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调整:一是降低了县域外住院补偿起付线,市级医院由800元~1000元调整为600元,市级以上医院由1500元调整为1000元;二是将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和白血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三是增设了保底补偿额,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金额后,核定的住院补偿费用低于起付线标准时,按起付线标准给予补偿。
广东:特殊病种纳入门诊补偿
(记者曹政)从2009年起,广东省将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以下简称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报销范围。经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确定,参合人员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费用可由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冠心病等共17类。凡患有新农合规定特殊病种的参合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病史在2个月以上、年度累计治疗费用达1000元的,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年内在本县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经审定具备特殊病种补偿资格的,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补偿;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到镇或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办理补偿。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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