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葛云峰特约记者焦晓宁)陕西省西安市卫生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将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和医护人员执业考核内容;对医患沟通效果定期进行评价,患者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患者投诉处理率要达到100%。因沟通不及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指导意见》提出,患者入院12小时内,病房工作人员要进行入院宣教,告知患方初步诊断结果、可能的病因或诱因、诊疗原则、进一步检查内容及各项注意事项;对重症急诊入院患者,在其办理入院手续的同时应立即展开诊疗抢救,2小时内完成医患沟通;患者住院期间,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时,应当获得患者及家属的书面知情同意;患者出院时,应向患方说明在院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等。
《指导意见》要求,医院要及时公布医疗服务信息,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医院应根据需要,并按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复制服务。
《指导意见》指出,发现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及某些特殊情况有可能演变成医疗争议或纠纷的,医护人员要立即发出预警,在最短的时间内清除风险,化解矛盾。医院要完善患者投诉处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及时受理、处置患方投诉,切实做到患者投诉有地点、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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