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
2009-05-20 |
|
(记者钱峰)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近日确定了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
科目分数
临床执业医师359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8
口腔执业医师35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8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4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7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3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3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27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27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0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279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27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6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医师255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助理医师136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89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3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2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8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