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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张近芳)近日,湖北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北省是全国血吸虫病流行重疫区之一。新修订的《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政府责任更明确,进一步强调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条例》规定,卫生(血防)部门具有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防工作的职责。各级政府在编制或者审批血防地区项目规划时,应当会同卫生等主管部门将血防设施纳入项目建设中统筹安排。《条例》明确,省政府和血防地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优先安排和实施农村建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圈和建无害化卫生厕所等项目,进一步强调了加强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同一流域的血防地区政府应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
《条例》还规定,血防经费和其他相关建设经费优先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血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血防预防人员经费应按定编人数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于该省正在实施的晚血病人免费救治政策,《条例》从地方立法上进行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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