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U设置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
2009-05-20 |
|
(记者钱峰)卫生部近日就《医疗机构重症加强治疗病房设置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不得收治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
重症加强治疗病房负责集中救治各种原因导致的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重症患者,及时提供系统、持续、高质量的监护和救治。
《征求意见稿》强调,重症加强治疗病房的收治范围包括以下方面: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脏器功能不全,经过严密监测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在慢性脏器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测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加强治疗病房的收治范围。达到下列治疗效果的患者应当转出重症加强治疗病房: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病情转入慢性状态;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测治疗中获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宜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重症患者开放,由符合条件的医师和护士等专业人员组成诊疗团队,为重症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脏器功能监护和复苏救治,为原发病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重症加强治疗病房的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2.5~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三级医院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至少保留有一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