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虹)日前在海口市召开的中国医院协会第三届自律与维权大会上,作为目前医疗纠纷处理选择最多的“民间方式”——“私了”,引起了与会者的广泛争议。代表们提出,随着时代的进步,“私了”解决应该越来越少,而应当建立如“第三方介入”等人民调解新机制。
“私了”是医疗纠纷协商解决的方式之一。会议提供的资料显示,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平均为1300万件左右,其中法院系统受理医疗纠纷案件总量为4.5万~5万件,以诉讼方式解决的仅占3.8%。。绝大部分医疗纠纷仍然通过医患协商(即“私了”)解决,我国综合医院医疗纠纷本级协商解决的占81.53%。
究竟如何看待“私了”?一方观点认为,医疗纠纷解决有三大途径:协商解决、行政调解、民事诉讼。法律明确规定医疗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且这种方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私密性强等优点。这是目前中国社会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手段,也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作为社会矛盾处理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解决纠纷不可能被禁止,也没有必要被禁止。
反对“私了”者认为,目前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缺陷。如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多数未进行事实认定,无赔偿依据。事实认定不清,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医方确实存在过错或过错较大,但赔偿较少;二是医方无过错或过错较轻,但赔偿数额巨大,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对医务人员合法利益的损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荣桂认为,医院应当克服花钱买平安的思想,坚定用法律武器解决医疗纠纷的决心。无数事实证明,采取息事宁人、委曲求全的态度不但买不到平安,还会助长通过无理取闹来索取经济赔偿的错误行为,留下巨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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