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医改提建议 □本报记者孔令敏□
在新医改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四大体系之一的医疗保障,很多医保从业者认为,征求意见稿充分肯定了十几年来医保改革的成绩,明确了现行的制度框架和远期目标,到2020年之前,医保部门应该做什么都已十分清晰。问题是在与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保障体系的制度衔接方面,医保部门如何运用经费在手的优势,确立起与医疗服务机构谈判的有效机制,促进医疗服务均等化。
医保经费应该跟着病人走
江苏省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枫:一直期待医改新方案早日出台,长久的等待使人们对医改方案的期望值异常升高。这么高的期望值必然会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失望,原因有二:一是征求意见稿只是确定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它是一个行动指南,不是具体的行动方案,没法拿来就用;二是医改指导原则经过多年的积淀,不会一下子就冒出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概念,其中涉及更多的是新时期对一些问题的新表述。
事实上,我国医疗改革方向早已确定,即“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病有所医”,只是没有实施细则。但目前很多人仍在争论理论问题,探讨宏观思路,而不是实际投身到医疗改革实践中去。原则没有办法去贯彻,思路没有实践去检验,医疗改革的目标就不可能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针对医保中存在的问题,我建议建立“以病人为中心,资金跟着病人走”的医疗服务偿付机制,采用这种按病人人头付费方式,激励医院、医生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病人提供相对优质的服务。
采用按病人人头付费方式时,医保机构可以根据各医院的门诊人次、人头人次比、住院人次,门诊均次费用、住院均次费用、单病种均次费用,总药品比例、门诊药品比例、住院药品比例等指标,判断出医疗机构为病人服务的质量,再根据这一质量考核的结果给予各个医疗机构相应的费用偿付,从而做到使医保资金支付真正跟着病人走。
医保制度应能鼓励医生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秘书长熊先军:如何评判医改是否彻底,关键要看是否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重新设计一套新规范。但在征求意见稿中,医疗保障体系与医疗服务体系、药品流通体系三者之间的制度衔接和相互关系还存有一些表述不清,甚至前后矛盾的地方。
医保制度的作用之一是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效率。医保机构作为需方的代表,应该与医疗服务机构通过公平透明的价格协商机制,形成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而促成医疗机构根据医生自身的技术水平决定医生的收入。
对于医保的这一功能,征求意见稿中有所提及,但意见稿同时又提出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这一决定势必造成广大医生缺乏流动的自由。医生不自由,医疗机构就难以按照市场的实际需求确定医生的收入。如果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符合市场规律的医生劳务价值形成机制,医保制度就无法对医生形成鼓励机制,以药养医的问题就难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始终强调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公益性应该是医疗服务产品本身的属性,而不是其提供方的性质。征求意见稿试图通过政府主办一些医疗机构,给老百姓提供低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这种举措很可能导致这些机构的低效率。要实现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应该通过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的协商,形成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而促使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再由医保机构给予患者合理的费用报销。也就是说,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不一定都由政府主办,通过由政府筹集的医保经费去购买医疗服务,一样可以实现公益性。
在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医保的相关规定确实存有城乡差距、异地医保等方面的问题有待解决。但这些问题都是发展性的,不是改革性的。只要医保的体制机制明确了,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发展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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