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0月24日电(王东明顾磊)记者从日前结束的全国优抚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工作,在2009年“十一”前普遍建立起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
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会议上透露,为帮助各地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中央财政今年安排了20亿元医疗补助金,主要为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助,其余部分用于补助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后自付医疗费仍较重的优抚对象。
罗平飞介绍,4部门2007年针对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生的变化,对国家原有统包统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的保障模式进行了改革,明确优抚对象按属地政策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地方政府分情况对缴费有困难的给予适当帮助,中央和地方共同给予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重点向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倾斜。
4部门此次要求,各省级财政配套医疗资金投入要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额度。同时,各地还要把工作重点落实在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上,对优抚对象医疗费中非个人自付部分,应在其医疗终结时同步结算,避免“住院两三天,报销跑半年”现象的出现。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测算,以在乡复员军人目前每天日常用药费用为例,人均在11元左右。通过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基本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能达到不低于90%,力争实现全额保障;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等的基本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有望实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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