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飞)国家质检总局等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对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必须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并按照新颁布的《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适用方法进行批批检验。
通知要求,经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规定的乳制品,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绿色,直径不小于两厘米),方可以出厂、销售。乳制品销售者销售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产品,应索要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并验明标识。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批批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不加贴以上标识。
该通知由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清查范围涉及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等所有乳制品。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检验,生产企业必须送省级质检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也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企业具备自检能力的,也可自行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企业必须立即向质检、工业主管、商务、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报告。 tujian.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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