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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孔令敏从10月8日由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7日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的公告。
公告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公斤,高于1毫克/公斤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毫克/公斤,高于2.5毫克/公斤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毫克/公斤,高于2.5毫克/公斤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介绍,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等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卫生部联合多部门共同制定了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制定限量值是应急状态下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目的是便于各地各部门在乳制品行业整顿中掌握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判定准则。公告已经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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