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钱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授予环节的管理,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国和省级继教委每年抽样检查的项目数量不低于其审批数量的10%,抽样检查情况将作为评估各地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卫生部、教育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上述要求。
该《意见》强调,全国性社团组织只可举办国家级和省级Ⅰ类学分项目,国家级项目要报全国继教委审批。全国性社团组织举办的省级Ⅰ类学分项目归口到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管理。上述6个社团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报全国继教委备案。全国继教委于每年1月和7月公布评审结果,供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规范专业性杂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经省级及以上继教委批准的专业性杂志,可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不得授予Ⅰ类学分(每年所授学分数不得超过5学分)。
该《意见》强调,异地举办项目的单位应在项目举办两周前向举办地省级继教委办公室报送备案材料,接受当地继教部门的监督检查。经批准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机构应每年将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单位名单及受训人数报全国继教委和省级继教委备案,接受继教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Ⅰ类学分的,应由举办项目的远程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材料,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准后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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