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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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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奶业整顿和振兴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果断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全力实施对患儿的免费救治,紧急开展原料奶和乳制品全面检查,抓紧调查事故责任,组织合格奶制品供应。目前,各项工作措施初见成效,整个态势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做好事件处置、奶业整顿和振兴的各项工作。一要精心组织,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继续做好婴幼儿食用“问题奶粉”免费检查、治疗工作,使患儿得到及时治疗,尽快恢复健康。统筹安排医院检查力量,着力加强农村和边远地区婴幼儿的排查和患儿收治工作。二要查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全面整顿,恢复奶制品市场的正常秩序。整个食品行业都要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完善检验检测手段,落实产品标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四要制定并落实好促进奶业振兴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五要明确职责,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抓紧制订权责一致、监管到位的食品监管体系改革方案,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溯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六要健全法制,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会议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进一步严格和细化了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以及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乳制品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对在乳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反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制度和监管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突出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加大了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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