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燕玲)针对当前许多中医医院名称不规范,科室设置名称不能体现中医特点,中医药特色淡化等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通知》强调,中医医院不得同时使用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以“中心”、“国医堂”等作为科室名称的,应具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并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
《通知》要求,中医医院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或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中医医院以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命名或加挂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实习医院名称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应体现中医特点,首选中医专业名词命名。可采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中医专业名称、中医脏腑名称、疾病和症状名称、民族医学名称等。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如中医医院的科室不得张挂“中医××科”、“西医××科”等标牌。中医医院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的名称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