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姚焕村记者程守勤日前从江苏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该市2009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开始申报。该市2009年度学生医保在立法实施、保障人群、保障力度、保障投入等方面都有新规定。 苏州市规定,该市各类高校的大学生、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等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苏州市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校),可由其父母到苏州社区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学生医保参保对象在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按《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救助可达两万元。 苏州市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个人缴纳40元,学校缴纳40元。省属大专院校计划内统招的大学生均享受国家给每位学生每年60元的拨款标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