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飞从8月28日召开的四川省剩余抗震救灾医用物资处置工作会议上获悉,随着抗震救灾取得阶段性胜利后需求的减少,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医用物资出现较大数量的相对过剩。由于数量多、分布广、结构性过剩突出、部分物资有效期临近等原因,这批剩余医用物资的处置面临诸多困难。
截至8月22日,四川省级医疗机构和储备库、6个重灾区市(州)共库存抗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30多万件,消杀灭药品500多吨。这些物资分布在省级和重灾区的352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抗生素类药品、一次性输液器、大输液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比例较大。
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共接收了100多万件国家紧急采购调拨及国内外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杀药品,其中60%以上已经得到使用,有效解决了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的紧急需求。但因为逾万名地震伤员被转出省外治疗,多处堰塞湖险情被成功化解,部分物资运抵灾区时间较晚等客观原因,医用物资出现相对过剩。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剩余医用物资处置过程面临诸多困难,由于其处置政策性强,涉及财政、卫生、民政、审计、监察、药监、物价、外事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间的联系协作有待加强。剩余医用物资数量多,并受有效期限制及部分灾区储存管理条件差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为了避免闲置浪费,当前急需调动各地,特别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合理使用剩余抗震救灾医用物资的积极性。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四川省已出台相关意见,按照以就地处置为主、多渠道分流的思路处置剩余医用物资。除了供重灾区受灾群众安置点免费使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用物资储备库、省内外调配使用外,灾区市(州)或接收单位可自行调剂处置。医疗机构可向非受灾群众按正常医疗秩序使用,所获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下,一部分可弥补医疗机构灾后重建所需经费,一部分上交财政,作为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在征得相关部门批准同意下,可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变卖,所得资金全部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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