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医药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政治人物:温家宝
·政治人物:胡锦涛
·科学人物:吴征镒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保健食品不能无“法”监管
2009-05-20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周婷玉邹声文张景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健食品进入市场,其安全性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保健食品的监管也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关注的热点。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目前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没有提及保健食品。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保健食品应有明确的法律监管依据,不能任其游离于监管之外。药品法律不管,食品法律又不明确,保健食品陷入无“法”监管的境地,这导致保健食品问题频出。许多保健食品价格比药品还贵,有的保健食品在宣传中强调药用效果,还有的在保健食品中直接加入药物。

  全国人大代表王思齐说,保健食品是一类特殊的食品。大多数的保健品难以实现标准化管理,只有通过严格的注册审批程序,才能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实现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和保健作用。如我国保健食品大多以中国传统医学理论为指导组方,且多为复方制剂,不同的中药组方和用量可能具有不同的功能,难以标准化。

  但是,仅有审批而无监管仍然无法保证保健食品的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卓新平指出,要么在食品相关法律中对保健食品的监管进行突出和强调,如将保健食品纳入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的“食品”含义中;要么通过对保健食品单独立法来加强管理,不能为保健食品逃避监管留出空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当前,世界各国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不同于普通食品,通常在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之外单独立法实行特殊监管。比如,美国公布了膳食补充剂与健康教育法,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GMP标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膳食补充剂的监管。日本、澳大利亚、欧盟等也有相应的规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解放军疾控所获国家实验室资质
    ·加拿大研究发现:“察言观色”东西方人有差
    ·英国一麻醉师“摆乌龙”病人被弄成“活死人
    ·调查:75%大学生介意伴侣曾与他人有婚前性
    ·持北京绿卡可上生育险 无绿卡者费用由单位
    ·北京“吹牛”药品广告下降5% 将加大检查力
    ·上海07年常住人口1858万人 08年有9项计生任
    ·贵州正安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疫区封锁
    ·“全国爱肝日”:专家提醒乱服减肥药易患肝
    ·中国儿童营养不良与营养过剩同时存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