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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钱峰)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2008年底前,东部省和有条件的中西部省,可确定1个~2个地(市、州)建立试点,四川、甘肃、陕西等省要优先考虑在遭受汶川地震灾害影响地区开设热线。
该通知提出,设立心理援助热线以地(市、州)为单位规划为宜。在地域面积较小、人口较少或者精神卫生资源缺乏的省也可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心理援助热线具有社会公益性,其建设应依托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以具有临床心理学特长的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为骨干力量和技术支撑。心理援助热线应建立管理机制,有效吸纳、整合青年精神科医师及其他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参与热线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与“110”、“120”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以应对突发紧急事件。已经开通和即将开通“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地方,可在其中增设心理援助专线,按要求建立人员队伍和管理制度。在保障公益性质的前提下,各地可将当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已开设的心理咨询等热线作为心理援助热线,并提出管理要求,提供适当运行补助经费。各地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开通热线所需的硬件设施,并积极与当地电信部门协调,提供方便公众记忆的电话号码或公共服务号码,争取降低运行成本和求助者的话费负担,实现在热线覆盖区域内求助者按市话付费或免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心理援助热线作为一种行之有效,且相对方便实用的心理咨询途径,已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提供心理卫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心理应激和预防心理疾病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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