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魏萍)“到2010年,要完成灾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企业治污设施恢复重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灾区环境质量基本恢复到震前水平。”这是环境保护部日前审议并通过的《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规划》明确提出的目标。 《规划》强调,到2010年,灾区环境质量要基本恢复到震前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区县空气质量年日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灾区区县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控制在国务院批复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内;基本恢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功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规范化建设比率达到80%。 《规划》要求,全面恢复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增强突发事件环境应急能力和区域监测能力。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