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曹政)国家工商总局7月23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奥运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管理,将对7类广告严加审查。涉及兴奋剂、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处方药药品内容的广告将受到重点审查,与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广告将一律被取缔。
根据通知要求,北京奥运期间各新闻媒体单位重点审查的广告是: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内容的;涉及宗教、民族、种族内容的;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影响社会稳定内容的;涉及奥运有关内容的;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内容的;涉及与兴奋剂有关内容的;涉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处方药药品内容的。
通知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禁超时、超量和各种形式的违规插播广告;严禁播出导向错误、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在转播节目中,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报刊出版单位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色情、迷信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麻醉专用药品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广告,不得出现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非法印刷品广告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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