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方勇白国志)为做好汶川地震伤员在紧急救治阶段结束的后续康复工作,明确相关费用来源去向和管理方法,四川省财政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及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通知,为汶川地震出院伤员后续医疗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省要求各地、市(州)、县科学有序地开展地震伤员后续医疗工作和后续医疗费用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在2008年12月31日前对地震伤员的后续医疗实施免费医疗。免费治疗期满后的各种医疗费用,按正常渠道和办法执行。免费治疗期内,凡参加了相关保险的人员的后续医疗费用,按相关保险政策予以支付。未参加保险的人员的后续医疗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每人最高补助额1万元和社会捐助资金按每人最高5000元给予补助。各种补助后的剩余部分由政府财政据实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