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飞)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近日就6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出台补充意见,将该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由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明确扩大为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于今年6月1日施行,俗称限塑令,要求有关商家不得向消费者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违反者最高可罚款两万元。由于限塑令对具体适用对象的界定不十分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商务、工商等部门以及企业和消费者一直存有疑问,并引起争议。 限塑令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补充意见进一步明确,用于装盛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