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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制定灾后心理服务指导原则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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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姜天一)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灾后重建期心理卫生服务工作,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灾后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针对灾区群众、灾区救援者、灾区伤员(住院病人)和灾区儿童4个不同人群,分别提出了相关的筛查、诊断、处置、随访及常见心理卫生问题的医学处置和心理学处置原则。《指导原则》适用于精神科执业医师及经过认证的心理治疗师。
《指导原则》指出,在条件允许时,要对所有与地震有关的人进行筛查。在专业人员缺乏的情况下,要优先对地震幸存者进行筛查,尤其是儿童、老年人、有婴幼儿的妇女、有躯体伤残及既往有精神障碍的个体。经过培训的乡村医生、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应用量表对灾区人群进行筛查,筛查阳性者由专科医生进行专业诊断。《指导原则》对非专科医生使用量表进行筛查提出了《心理筛查量表工具的使用原则》,以规范量表的使用条件。《指导原则》规定,应由精神科医生负责患者的诊断和精神状态的动态评估,并及时做出处理,包括药物治疗或推荐给心理治疗师进行心理治疗。《指导原则》还对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障碍和自杀等灾后常见心理卫生问题的医学处置提出了原则性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受灾的14岁以下儿童,尤其是因灾致残、致孤的儿童,《指导原则》专门给出了筛查、诊断和处置原则,并提出了一些较为具体的心理辅导方法和沟通技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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