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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烟场所范围划定
2009-05-20

  (记者郑灵巧白莹)7月3日,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在健康播报中提醒,每个公民都有权劝阻吸烟行为,有权要求所在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有权举报违反规定行为。北京市爱卫会近期公布的实施意见已正式下发执行,对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进行了划定。举报电话是北京市公共卫生公益电话“12320”。

  实施意见规定,餐厅划定的非吸烟区面积不得低于其室内餐饮服务区域面积的50%,并要逐步扩大非吸烟区域面积,直至取消吸烟区,并鼓励有条件的餐厅全面禁止吸烟。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其无烟客房数量不少于客房总数量的50%,无烟楼层不少于楼层总数的50%,并要求无烟楼层集中设置。没有条件设置无烟楼层的,无烟客房要集中设置。接待大厅、通道、购物场所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公园、游乐场应设置吸烟区,每个吸烟区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且应在公园、游乐场门口的指引标志中予以提示。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要设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禁止吸烟工作,对在无烟场所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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