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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孟庆普金宽)昨天在京召开的全国卫生厅局长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目标:到今年6月底,各医疗卫生防疫队完成“交接换防”任务。7月底,灾区县、乡(镇)和受灾群众安置点普遍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基本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到9月底,全面完成灾区县、乡(镇)的临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基本恢复灾区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到今年底,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恢复,能够全面开展正常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陈竺指出,今后一个时期,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精心救治受伤群众,不断降低重症伤员死亡率和残疾率,积极帮助伤残人员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坚持预防为主,把防治传染病流行蔓延作为卫生防疫工作的中心任务,落实政府和部门责任,合理调配支援力量,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确保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坚持把恢复灾区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置于优先位置安排,保障群众的基本医药卫生服务需求。坚持国家统筹、当地为主、对口支援、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陈竺强调,各地要主动与民政、残联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做好伤员出院和出院后康复及相关安置工作。要尽快恢复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卫生防疫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要依靠当地政府,积极与农业、水利、环保、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以治理卫生环境和灭鼠、灭蚊蝇为重点的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医疗卫生防疫对口支援,各支援省与受援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相互联络,协商提出卫生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尽快纳入双方政府确定的对口支援工作规划。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优先安排医疗卫生系统的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灾区城市医疗机构和损失较轻的县、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将医疗服务、医疗收费和费用报销纳入正常管理轨道。损失较重的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由灾区省级政府统筹安排,利用活动板房等尽快建立临时医疗服务和卫生防疫工作机构,并补充必要的设备,开展医疗和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灾区省级政府统筹安排。要抓紧恢复灾区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病有所医问题。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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