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部门要求确保地震灾区食品安全 |
2009-05-20 |
|
(记者钱 峰)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四川、重庆、云南、甘肃、陕西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指挥和人员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卫生防疫组要加强组织协调,保障灾区食品安全。同时,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加强农产品市场质量抽检与质量安全准入管理;要加强灾区生猪等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未经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流通消费环节;禁止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来历不明和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牛、羊、禽等动物;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还要切实加强灾后恢复和临时性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和督促其尽快改善卫生条件,达到相关食品安全要求。此外,还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教育灾区群众不食用病死、毒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以及来历不明的食品,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食品接触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容器;广泛宣传饮水要烧开煮沸,不要饮用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指出,灾区食品生产、流通、贮存和餐饮等环节的基本卫生设施遭到严重破坏,灾区环境条件差,污染因素增加,夏季气温升高导致灾区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风险加大,灾区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许多隐患和问题,卫生防疫工作面临重大考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