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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孟庆普金宽昨天从卫生部获悉,目前有关部门已确定了地震伤员医疗费用的负担原则:在紧急医疗救治阶段,对地震伤员实行免费救治,对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补偿;紧急医疗救治阶段后的伤员医疗费用(包括康复医疗),通过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以及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统筹解决。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下发的《关于下达医疗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地震伤员在紧急医疗救治阶段,考虑到伤员身份难以鉴别,在此期间全部实行免费救治。紧急救治阶段医疗卫生机构所发生的对地震伤员的免费医疗救治费用,主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捐赠资金予以补充。地震伤员在紧急医疗救治阶段后的医疗费用(包括康复医疗),要发挥现有保障制度的基础作用、社会捐助的补充作用和政府财政的补助作用,由地方政府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以及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统筹解决。
据悉,卫生部会同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已对四川、重庆、云南、陕西和甘肃五省(市)接收地震伤员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补助6亿元,用于地震伤员免费救治和灾区临时安置点向受灾群众提供的卫生服务。同时,卫生部会同财政部对既是地震灾区又承担接收四川地震灾区伤员的重庆、陕西和云南三省(市)补助5000万元,用于解决接收四川地震灾区伤病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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