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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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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钱峰)卫生部6月2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08年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加强救灾防病工作领导,明确医疗卫生各部门的责任,并将相关职责和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救灾防病措施落到实处。尤其是地震灾区的各级卫生部门和支援队伍,应密切关注洪涝、泥石流、溃坝等次生灾害引发的公共卫生危机,提前做好防范工作部署。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做好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准备。灾情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
通知要求,灾区卫生部门必须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受灾省份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每周三汇总一次,报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灾情平稳一个月后停止上报)。遇重大灾情要实行疫情每日报告与零病例报告制度(四川、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的疫情报告以及卫生系统受灾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报告,按卫生部目前工作要求继续执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继续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经费保障和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卫生救援队伍能及时派赴灾区开展工作,确保卫生应急物资的迅速调拨和供给。此外,还要注重宣教工作和快速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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