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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工作
2009-05-20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李菲)为做好四川汶川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工作,5月23日,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伤病员在转移救治过程中死亡的,由救治地民政部门指定当地殡仪馆统一负责遗体火化工作。殡仪馆要制订工作方案,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免费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等服务,免费提供骨灰盒。骨灰可由亲属领回。遗体处理时要尊重死者尊严,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并做好亲属的安抚工作。遗体火化后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救治地殡仪馆编号后暂时保存。待灾区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后,救治地公安部门和殡仪馆负责保存的遇难者相关资料、骨灰等再作移交。

通知要求,受伤人员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通知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馆。对无法确认遇难者身份的,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做好“5·12”地震遇难人员遗体身份鉴别工作的通知》执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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