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魏萍日前从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据此,高校将把学生计生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意见》同时明确了对已婚学生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落户问题。
据了解,《意见》规定,各高校应设具有独立职能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校学生生育子女,应在怀孕前向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和计生部门同时提出,符合条件的,学校同意后应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此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应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高校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已婚学生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管理工作。
《意见》规定,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双方或一方的父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其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选择在北京市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北京市常住户口(包括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依据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在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北京市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依据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在外省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凡已随高校学生在学校申报北京市户口的新生儿,应在其父母毕业分配派遣时,将其户口随同其父母户口一并迁出高校。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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