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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将有电子身份证
2009-05-20

  (记者王乐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网络,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4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上述信息。

  去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开通了特殊药品监控系统,目前全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现了实时监控。在此基础上建设的重点药品监管网络开始运行后,2008年首批《入网药品目录》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等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将在今年10月31日后全部进入药品监管网管理。

  据悉,这些重点药品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这就是药品的电子标签,也是药品的身份证。对于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入网,上述重点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据悉,国家药监部门将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凡生产、经营《入网药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入药品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今后,原料药也将纳入电子监管网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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