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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牧民医疗费近八成可报销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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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平安王健鹏从西藏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目前,国家对西藏实行的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已广泛覆盖到全区。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还可享受到100%的特殊报销补偿政策。
2007年,中央、自治区各级政府和农牧民共同筹集了人均110元的农牧区医疗基金。其中,中央投入为人均85元,自治区各级财政投入为人均15元,农牧民自愿交费,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0元。覆盖广泛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已使西藏广大农牧民群众受益。据统计,2006年全区农牧民共发生医疗总费用两亿多元,共得到报销补偿费用近1.6亿元,报销补偿费用占发生医疗费用总额的78.43%。西藏乡(镇)卫生院的药品种类达到200多种,基本满足了农牧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要。
同时,农牧民卫生服务利用率得到提高。与推行农牧区医疗制度前的2002年相比,2006年该自治区农牧民在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人次由108.8万人次提高到205.3万人次,住院人次由1.1万人次提高到2.6万人次,病床使用率由31.9%提高到36.7%。
该自治区还对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建立以“绿色通道”为主的救护体系,实行100%的特殊报销补偿政策,对住院分娩的农牧民孕产妇每人奖励30元,对护送者每人奖励20元。该自治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466.88/10万和35.28%。下降到2007年的254.59/10万和27.1%。。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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