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平安昨日从卫生部获悉,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参合农民达到7.3亿人。今年,新农合工作将从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推进阶段。
据悉,2002年,党中央作出了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重大决策。至2007年,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51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6%,参加新农合人口7.3亿人。2007年,全国年度筹集新农合基金428.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14亿元,地方财政212亿元,农民个人缴费96亿元,其他社会筹资6.3亿元。全国人均筹资达到58.6元。从2003年至2007年,全国累计有9.2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591亿元。
新农合制度的逐步建立,有效带动和促进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2004年到2007年,中央财政投入94亿元,新建改建了两万余所农村卫生机构;投入12亿元,培训了200多万名农村卫生人员。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卫生系统连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在中西部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乡镇卫生院实施了“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使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与此同时,新农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制度运行进一步规范,统筹补偿模式逐步完善。目前全国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了新农合经办机构,成立了专门的处室或增加人员编制,加强综合管理与协调,保证了新农合制度的正常运转。卫生部研究制定了新农合统计调查制度,明确了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提出了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指导意见。各地卫生部门通过公共卫生专项补助,培训各级新农合管理人员27万余人次,并开展了乡、村两级卫生人员临床和管理知识培训,累计培训145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管理队伍和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地卫生部门积极探索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通过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和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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