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钱峰)卫生部2月4日发出2008年第7号公告,强调春节期间要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员深入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加强食品、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要对提供年夜饭的餐馆、酒楼和庙会、游园会餐饮服务实施重点监管;要落实节日值班制度,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食物中毒隐患。
公告指出,春节临近,有大批回乡、探亲、旅游人员出行,部分地区发生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大量人员滞留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和交通线路上,给人民生活生产带来严重影响。
公告要求,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落实原料进货索证索票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制度、生熟食品分开制度以及餐饮具消毒等各项卫生制度,规范餐饮加工过程卫生行为,避免食物中毒隐患,保证餐饮食品符合卫生要求。承担向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提供食品、生活饮用水任务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和饮用水质量,确保卫生安全。家庭聚餐要选购新鲜的食品原料,不食用病死、毒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要保持厨房清洁卫生,加工过程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防止食品接触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容器;剩余熟食品要尽早重新加热后食用。公众在外不要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不饮用生水,在外就餐时应选择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并尽量选择卫生诚信度较高的餐饮单位。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