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下发以来,许多医院建立了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这无疑是一个确保医疗安全的保障制度。笔者在近一年参加的重庆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督查活动与医疗等级评审工作中发现,不少医院在执行该制度中存在两个问题:其一,该制度报告流程操作性欠佳,缺乏定量标准(如报告不具体)。其二,缺乏临床医师对“危急值”的应答标准。欲真正达到建立该制度之目的(即检验科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告知主管医师使其采取紧急措施,防患于未然)。“危急值”报告制度尚需进一步规范。
下面,通过两例个案说明问题之所在。
例1:某医院一患儿血钠115mmol/L,从病历记录上看,检验科按“危急值”报告制度报告了该医师,然而病程录或医嘱中未见主管医师当时采取应对措施的任何记录。血钠值报告后两小时,患儿出现脑疝的临床表现,病历中才见抢救记录。
例2:某医院一患者的病程录中记录其血钾6.95mmol/L,表明该主管医师知晓该信息。然而,病程录或医嘱中未反映出主管医师何时得知该信息,也未见患者的心率、心律等以及医师采取相应对策的记录。只有患者因发生心脏停跳后的心肺复苏抢救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从上述两例不良医疗事件来看,医院制定的“危急值”报告制度只规范了检验科室向临床医师报告危急值的工作流程,但缺乏临床医师如何及时应答“危急值”报告的标准。因此,补充临床医师对“危急值”报告应答标准并培训临床医师遵照执行,才能使“危急值”报告制度发挥医疗安全的保障作用。
下面,我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制定的“危急值”报告工作流程和“临床医师对危急值报告应答标准”登出,供同行们参考。
一、对超过(达到)危急值的检查结果,启动下列流程:
1.核实“标本信息”(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测定值”核实(再次测定——应与质控标本同步测定)。
2.结果无误,1分钟内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该患者的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或病区现场年资最高医师。
3.同时询问接电话者姓名并在报告单上注明,电话结束时在报告单上填写电话结束时间。
4.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按规定“专册”登记。
5.尽快将书面报告送达相应科室(或尽快挂上内网)。
二、临床科室对危急值的应答标准:
电话通知结束后15分钟以内主管医师对危急值患者的处理,上述报告制度和应答标准尚需督察,以便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应见医嘱或病程录。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重庆卢仲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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