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莫雪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该自治区卫生厅近日下发指导意见,在全区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通过统一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药械管理、财务管理,以城区为单位、社区为单元,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存的发展模式。 此次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一体化管理,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上传下达和日常管理职责;凡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或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其药品、器械、耗材等医疗卫生用品,由该中心负责采购、调配、供应,严禁社区卫生服务站自行采购。财务管理方面,原则上各级财政部门补助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建账、使用和管理。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可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调配、供应或者社区卫生服务站自行到卫生行政部门定点的药品配送企业采购,但其采购清单应报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财务上可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专账代管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自设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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