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方兴业)深圳的医疗机构将新增两类: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馆。市政府法制办昨天召开会议研究《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草案送审稿)》。该法规出台后将大大促进深圳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明确中医坐堂医诊所法律责任主体
据了解,深圳平均每万人口拥有中医医生数和中医床位数分别为1.3人和1.01张,与全国(分别为1.91人、2.23张)和广东省(分别为2.00人、2.24张)相比严重滞后。中医药发展问题已经引起我市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深圳市作为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试点城市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经营行为,该法规明确规定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条件、审批程序、服务范围和服务规范。
为了明确法律责任主体,避免在承担法律责任时出现争议,送审稿规定,中医坐堂医诊所是药品零售药店的内设机构,设置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或者所属药品零售企业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诊疗活动负责。
中医馆立法思路获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送审稿中提及的新增医疗机构“中医馆”,则是一种全新的中医医疗机构。深圳市卫生局为此专门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了立法思路,获得充分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医馆和中医门诊部有何不同?在普通医院的中医门诊部,其设置标准要求有急诊科、需要具备X光放射、B超和检验设备,这些是参照西医类门诊设置标准执行的。
据介绍,中医馆的规模近似于中医门诊部,但不要求设置急诊科,不要求具备西医检验设备。中医馆要求按照中医特点设置三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提供中医特色诊疗。
送审稿中还规定,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及其执业医师应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注射和手术治疗。
将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师徒传承
师徒传承是中医药传统的传授形式,也是符合中医特点的培养中医药人员的有效方式。记者在送审稿中看到,该条例在第三十八条和三十九条,对深圳市名师带徒制度做了原则规定,政府鼓励中医执业医师和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传承工作,扶持名师自愿带徒。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继承人,承传名中医、名中药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经考核合格出师后,市、区政府可给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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