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辛晓青 昨日,郑州市医保中心传来消息,从今年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由过去的按季度受理,转变成为按年度受理,明年想参保,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20日。 另外最新规定,已参保且2008年按时缴费的,忘记缴纳2009年费用的人群,可补缴,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09年6月30日,并且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已办理参保手续且从未缴纳医保费的居民,于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20日,缴纳2010年度医保费,2010年4月1日起享受待遇。2009年新参保居民,从办理手续之日起至2009年12月20日,缴纳2010年度医保费,2010年4月1日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