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飞)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4月26日联合发布公告,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墨西哥、美国的猪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墨西哥、美国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公告同时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墨西哥和美国得克萨斯州、加利福尼亚州、堪萨斯州输入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上述地区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上述地区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经猪流感(H1N1)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来自墨西哥、美国的非法入境的猪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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