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印斌
黑龙江省近日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一概“保密”。部分记者对此难以理解,愤然退场。(新华网4月20日)
在一般群众印象中,环保执法似乎属于“软约束”,缺乏应有的强力和刚性,更缺乏因为代表了公共利益而衍生出来的坦荡精神。其实,这样的印象未必不是一种误解。从黑龙江环保部门拒绝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事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事情绝没有那么简单,其间搀杂了诸多制约因素,从而使环境执法发生从监督违法排污企业到保护违法排污企业的扭曲。
黑龙江省环保部门为什么愿意为违法排污企业保密呢?
我想,首先是为了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这一层意思通常用“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话语来表达,这也是包括环保部门在内的很多职能部门的特殊使命。经济学家吴敬琏多年来一直呼吁中国应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资源投入和出口需求驱动型的粗放增长方式,转向由效率提高驱动的集约型增长方式,但实现这样的转型十分艰难。其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环境压力过大,环境破坏严重,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存安全。在这个过程中,环保部门尽管也下了很大力气进行治理,但是其从属地方政府的尴尬地位,不可能使其执法完全背离政府全力发展地方经济的目标。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其次,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名单遮遮掩掩,不愿意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公开,也与部门利益密切相关。也就是说,与其说环保部门为违法排污企业保密,不如说是在保留与违法排污企业、违法排污大户协商、议价的自由裁量权。当然,目前尚没有证据证明黑龙江省环保部门与违法排污企业有任何不妥的联系,我所指的自由裁量权,也仅仅是指其试图保有这种权力的意图。
为什么群众每每对环保部门与违法排污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不当关系产生联想呢?无他,正是无数活生生的事实教育的结果。这两天媒体纷纷聚焦的杭州萧山区物价局执法打折事件,就是一个佐证。萧山区物价局本该就第三人民医院的乱收费问题进行罚款,但是双方居然就坐下来,经过协商之后,把这个巨额的罚款打了一个很大的折扣。这样荒唐的事情无法不让人对部门执法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公权力之所以具有公信力,很大程度上取决此种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开和透明。黑龙江环保部门公然隐瞒违法排污企业和隐患企业名单,在“黑屋子”里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处置,不仅会助长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影响环境治理的效果,甚至使得所谓的治理成为变相的保护,也直接伤害了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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