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西宁市卫生局决定从今年2月开始至5月,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市直管餐饮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促进餐饮单位进一步增强卫生自律意识,提高卫生管理水平,规范卫生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
根据规定,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是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二是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三是检查并记录每日生产经营过程中卫生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四是对原料采购验收工作、成品检验工作进行管理。五是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相关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岗位。六是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七是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八是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作者: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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