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伟)尽管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但对于一些参合农民来说,仍然难以承受大病、重病所带来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在试点先行、完善提高的基础上,石市2008年全面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额医疗保险制度,经过一年多的运行,该制度有效缓解了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昨天,卫生部调研组对这一制度的推行情况进行了调研。
■平山率先试点参合农民大额医保
记者在昨天的情况汇报会上获悉,2005年石市在鹿泉市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7年实现了农村县(市)全覆盖。今年共有583万农民参合,参合率92%。但启动初期,新农合统筹水平较低,致使许多患大病的参合农民仍然无力承担过重的医疗费用。据相关统计,平山县每年花费在6万元以上患大病的参合农民数约为30至40人,其中,绝大多数花费在10万元以上,这对于年人均收入只有3600元的农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价。
2007年9月,平山县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参合农民大额医保试点。由县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按照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财政出资109万元为参合农民购买商业保险,确定起付线为6万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免比为80%、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免比为70%,医疗费用在6至30万元的封顶线为10万元,医疗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封顶线为15万元。当年,全县有35名参合农民受益,赔付金额达77.4万元,其中有2名参合农民得到了10万元的赔付。2007年9月,正在北京接受治疗的齐建磊收到了大额医疗保险赔付金10万元,成为全国参合农民大额医保的第一位受益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去年,平山县政府拨款114万元为参合农民投保,共有61名参合农民得到赔付,赔付金额达156.22万元。
■形成参合农民大额医保“双模式”
2008年,参合农民大额医疗保险工作在石家庄市全面展开,经过积极探索,目前,石市参合农民大额医疗保险工作基本形成了“商业运作”和“自办自管”两种模式。
2008年,17个农村县(市)中,有8个县(市)采取商业运作模式———认真遴选保险公司承担参合农民大额医疗保险任务,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参合农民大额医疗保险资金规范管理、有效利用,为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提供及时赔付和周到服务。
其余县(市)则采取了“自办自管模式”———所筹资金必须全额注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大额医保基金专户,不划入新农合基金专户,确保基金专款专用。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县(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业务,财政部门负责复审和拨付,所有补偿款要以支票或存折形式支付给参合农民个人,应做到随申请随补偿,不得集中到年底或某一固定时间办理。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合农民大额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参合农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之一。石家庄市将继续进行有益探索,对相关制度加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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