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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意见190余处修改回应“民声”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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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7日电(记者周婷玉、韩洁、江国成)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于6日正式全文公布。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共修改了190余处。 自2006年酝酿起草这份《意见》时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就已经面向国内外征集方案和建议,并于去年10月再次问计于民,共收到各类建议和意见近3.6万条。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说,这是中国推进医改前所未有的大手笔,充分体现了政府决策的谨慎、科学和民主。同时《意见》吸纳各界建议进行完善,也对“民声”做出了切实回应。
针对部分群众反映的《意见》文字“绕、涩”,不够通俗等问题,医改工作小组首先对文字进行了多处修改,力求表述更加准确、简洁和易懂。
医保何时“一卡通”?针对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反映强烈的医保关系接续和异地就医报销问题,《意见》中特别增加了“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内容。
征求意见过程中,对基本药物定价和供应方式争议较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曾就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十四条建议”,认为“统购统销”的做法违背市场规律。这次修改中,《意见》将“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改为“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将“统一制定零售价”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说:“这些修改更加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这是政府倾听社会各方意见的切实行动。”
“这次《意见》着重明确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原则,给地方操作留出了空间。”工作小组有关负责人说,考虑到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新改革,目前尚无成熟有效、普遍适用的做法,《意见》吸纳有关建议进行了修改。
征求意见中,许多医务人员觉得“不解渴”,对医务人员的权益几乎没有提及,感觉不到激励。为此,修改后的《意见》中增加了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及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增进医患沟通等内容。
工作小组有关负责人说:“对于一些更细更具体的建议,有的已在起草实施方案时予以考虑,有的将在今后操作性文件制订过程中考虑。而对于有些还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或过于原则的意见建议暂没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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