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卫生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严格控制中等教育医学类专业招生,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不新增医学类专业点,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医学类专业一律停止招生。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医学相关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允许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
据了解,高等学校增设医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后审批;增设医学相关类、药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批准,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进一步规范本、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在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等学校举办普通高等医学教育、成人高等医学教育。试办初中毕业五年制医学教育必须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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