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今日正式施行 生活日报3月31日讯(记者石念军)《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4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济南市关于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拒接“120”急、危、重伤病员等行为将受处罚。
据了解,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职能包括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重大活动等院前急救医疗保障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等。
《办法》规范了急救医疗的性质、任务、构成,以及各有关方面所应负的责任,并明确规定“120”是急救唯一号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社会医疗急救电话。
对于盗用、冒用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名义的行为,济南市或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予警告或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办法》规定,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确立,必须由济南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确定。
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社会医疗急救机构转送的急、危、重伤病员,或延误伤病员诊治和抢救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则要吊销医师的执业证书或护士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还规定,对于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或无法确认身份人员,如果突患急、危、重病,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应该给予及时救治。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妥善处置。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济南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卫生局医政处齐先文处长说,这是济南市关于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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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市区平均反应速度12分钟
“‘120’最突出的就是一个‘快’字,呼救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济南市急救中心主任逄鲁宁说,目前,市区急救反应时间平均为12分钟左右,这一速度位居国内前列。
从接听电话到抵达现场,平均12分钟的反应速度得来不易。据了解,从1956年起济南有了急救站和救护车,对病人从事简单的转运,直到1996年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此后,建立了调度系统,但由于车辆等因素,急救速度还是快不起来。
2006年以来,济南市加大“120”急救系统的投入,投资200余万元建设了由有线“120”受理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远程监控系统、移动图像传输系统等五大系统组成,包含电子地图系统、同步录音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系统等14个子系统的国内最先进的“120”调度指挥系统。2007年,济南市政府又决定连续3年由市财政每年拨500万元专款购置急救车辆和急救设备。2008年还购置了国际先进的奔驰监护型急救车和急救物资供应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逄鲁宁特别提到了远程监控系统:调度中心能24小时全天候监控“120”网络内所有急救车辆待命状态及出车速度,移动图像传输系统,通过车载摄像能将途中、现场图像实时传输至调度指挥中心,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指挥人员可在调度中心直接观察现场情况,及时、准确调度急救力量。记者石念军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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