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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保支付限额提高到6倍 探索试点门诊统筹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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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疗和工伤保险工作会议25日在德州召开。会议要求,我省将逐步提高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城市居民收入的6倍左右。
截至2008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6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6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38万人。所有县市区都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提前一年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在全省全面推开的目标,参保居民达到588万人,累计有19.5万名参保居民享受了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从今年到2011年底,利用三年的时间,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00万人,覆盖面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工伤保险到2010年底,全省参保人数要突破1200万人。
我省将积极推进提高医疗和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开展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专项行动,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同时,认真研究解决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实现人员身份、居住地点变化时,医疗保险关系的可转换、可接续、可转移。
我省将逐步提高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城市居民收入的6倍左右。探索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努力扩大制度受益面,增强制度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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