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乐民)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未发现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33个婴幼儿化妆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原料(二噁烷)。而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CSC)报告中所提到美国强生公司的婴幼儿卫浴产品没有出口到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21日通报了上述情况。 根据卫生部2007年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中甲醛的最大允许使用量为0.2%(口腔产品除外),甲醛禁止用于喷雾产品。对婴幼儿用产品的甲醛含量并未作其他特殊规定。而二噁烷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则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跟踪化妆品中关于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的毒理学和人体安全方面的文献资料和研究动态。